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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1 1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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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城管局、商州区住建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各燃气经营企业、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强化燃气行业动态监管,促进我市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市局年检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汽车加气站

县(区)局年检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安装维修企业,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年检要求,下发通知文件,审查提交资料,公示年检结果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燃气企业应当具备的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

(一)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及燃气管网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二)燃气储存、输配、充装等设施是否符合燃气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燃气设备检测检修和维护保养情况;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是否在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四)企业满足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需求、发展情况;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六)燃气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员工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八)燃气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提交的资料

(一)年检企业提交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企业自行到“商洛城管网”下载,网址http://www.slcg.gov.cn/,附件1)。

2、《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企业年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③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含新建燃气管网)情况;④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⑤城燃企业5%年用气量储气能力任务完成情况

4、年检企业与气源方签订的供气合同。

5、运行满十年的燃气输配管网安全评估报告。

6、安全生产及合法经营承诺书。

7、县(区)局初审所需的2-4项资料原件,提交至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完成后退还企业。

(二)县(区)局初审提交资料

1、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劳动合同检查登记表(附件2)。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上岗证书检查登记表(附件3)。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安全阀、压力表、加气机、可燃气体探测器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消防器材的检测台账等燃气设施设备检查情况表(附件4)。

县(区)、商洛高新区(商洛高新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对照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查2-4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填报附件2-4,加盖单位公章。

四、时间安排

1、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于3月17日前,如实填写《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报表》,并将年检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燃气主管部门。逾期未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2、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燃气主管部门应于3月23日前完成所在县辖范围内天然气企业的年检初审工作,于3月24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天然气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市城管局燃气办;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所在县(区)辖范围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年检工作。

3、我局将随机抽查若干企业(具体时间、名单另行通知)进行现场核查,结束后发文并在商洛城管网公示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汽车加气站)年检合格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认真做好本次《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年检工作,按时如实报送年检有关资料。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加气母站年检资料由商洛市天然气公司一并提供。

(二)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年检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各县(区)对年检初审合格的企业资料采取寄件的方式统一进行上报(邮寄地址:商洛市商州区人民路8号城市管理局;收件人:陈娟;电话:18691411909)。


附件1:附件1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报表.doc

附件2:附件2 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检查登记表.doc

附件3:附件3 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书检查登记表.doc

附件4:附件4 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检测情况登记表.doc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