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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2-01-14 1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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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住建厅)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推动树立法治意识。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扎实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法治保障。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以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系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创新发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中,围绕推动民法典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有效实施,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国家,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就跟进到哪里。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树立法治意识。

二、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学习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治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通过组织民法典宣讲、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和短视频、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继续把学习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围绕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围绕行政执法,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对《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推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相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作为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前进力量。

三、加强教育引导,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或法治教育讲座,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落实任前考法制度,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二)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聚集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巩固秦岭违建别墅整治、违规违建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乱象较多的行业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三)加强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

五、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前的普法普及工作,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充分利用典型案例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各级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丰富普法内容。鼓励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利用智慧普法平台、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实时发布普法动态,免费向公众提供查阅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创新普法方式。推进“法治融屏”建设,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公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爱。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注重法治思维,把推进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党组(党委、支部)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机制,切实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按步有序推进

“八五”普法规划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科学规划(2021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科学谋划“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2月底前)。广泛宣传“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分层次分行业领域广泛发动,营造贯彻落实“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3月至2025年底)。依据“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下半年)。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落实普法责任。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五年内对市、县(区)普法人员轮训1次。

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六)加强评估检查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组织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加强结果运用,做好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