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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09: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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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性举报(提供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举报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燃气安全隐患,是指商洛市建成区域城镇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调压箱、阀门、计量器具等)遭破坏、损毁或出现泄漏及疑似泄漏的现象。包括野蛮施工挖断燃气管线或损坏阀井,外力撞坏地上管线或调压箱;恐怖袭击或人为破坏,私自改动燃气设施或管线,进行偷气、盗气,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倒卖、储存、无证经营,大型商业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馆酒店、小吃城、夜市等涉众公共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及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第二条  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对象是指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商洛市城市管理局0914-2181026,邮箱:xs111@foxmail.com或市民投诉平台服务热线电话:12345以及社会公用服务平台(如110等)提供燃气安全隐患信息,并经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查证属实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在提供燃气安全隐患信息时, 信息提供者需同步将其发现的燃气泄漏区域、地点尽可能地表述清楚(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处置),并留下联络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抢险救援。  

第四条  社会公众所提供的燃气安全隐患信息,经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查证属实和领导批准同意,根据避免损失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大小,均向信息提供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奖励的实施。燃气安全隐患信息提供者在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可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商洛市城市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另也可根据受奖人的意愿,由单位派员送达的方式发放奖金。  

第六条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及其经办人员对提供燃气安全隐患信息者有保密义务,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信息提供者的姓名及个人资料。  

第七条  同一处燃气安全隐患只奖励一次。对于同一区域、地点的燃气安全隐患,如有不同公众提供信息的,只奖励第一信息提供者,第一信息提供者顺序,以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接报的时间先后为准;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或提供信息的,由联名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洛市城市管理局,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