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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5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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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1日,以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商洛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商政办函〔2023〕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和前瞻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2022年11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函〔2022〕162号)。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特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并2次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意见。

三、新污染物的概念与特点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主要来源。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新污染物的主要特点: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特征,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通过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摸清和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环境介质中的赋存现状,动态更新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五、重点任务

围绕“健全管理机制、开展调查监测、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管控、深化末端治理、提升能力建设”六个方面,制定了16项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期淘汰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加快推进汞的淘汰和替代,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四是强化过程管控,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六是提升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

六、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执法,积极宣传引导等4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