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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7-07-19 1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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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管发201553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工程管理处: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及市安委会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5106)和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商安委办发〔201523号)要求,现就城管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贯彻落实“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执法,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1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成立领导机构,全力以赴做好组织与实施,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

五、活动安排

(一)认真传达学习市领导在全市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书面动员讲话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617,组织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市政处参加市安委办举办的全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事故预防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组织一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会。各单位要组织一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会,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在系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园广场、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开展防汛工作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充分自查,强化整改。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认真排查整改隐患,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

(三)丰富内容,注重实效。要全面总结以往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探寻、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宣教形式,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屏、宣传栏、安全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建章立制,防患未然。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安全活动,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督查,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以提升管理为契机,严管细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以党的“三严三实”活动为抓手,改变作风,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为重中之重,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年度安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