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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7-07-01 17: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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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及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局党组与局纪检组研究,决定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包括三个层次的要求:一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市城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市纪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组对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局党组推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六项措施

1.定期安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目标考核。制定不同层级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与局属各党组织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3.履责纪实。在局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中,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纪实手册由班子成员亲自填写,如实记载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季度分管领导点评,年终进行考核。

4.约谈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住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局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约谈或警示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述责述廉。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述责述廉会议,局属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述责述廉,党组书记或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分析点评。

6.追责问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追责问责。

(二)建立落实监督责任五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学习导廉、承诺守廉、案例警廉、党课促廉、活动倡廉”五个载体,每月确定一个宣教主题,采取会议学习、专题讲座、讲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廉政考试、建设廉政文化等方式,加强对中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实践成果和勤廉典型的宣传,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干净干事,努力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2.完善管理制度。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修订完善廉政约谈、廉洁承诺、市政工程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等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印发执行,建立健全“不能腐”的制度约束机制。

3.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有错即纠、违纪即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不作为、乱作为及顶风违纪的,对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市政工程领域违纪违规及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4.深化作风整顿。坚持不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城管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漠视群众等纪律作风问题严查重处,持续治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5.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及局属各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整合力量,集中人员,瞄准突出问题、紧盯重要时段、抓住关键节点,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曝光,情节严重追责问责,持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三、建立两个责任协同发力的“双轮驱动”机制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局党组与局纪检组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局长办公会研究重要业务工作,要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做出的重大决策要向纪检组通报。纪检组对重点工作及重点岗位人员实行监督检查,对案件线索的处置情况,要向局党组报告;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要听取局党组意见建议。

(二)建立集体研判机制。局党组与局纪检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一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与局属各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交流通报会,局党组与纪检组互相通报工作,了解情况;三是每半年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总结上半年工作,对下半年工作再安排、再动员;四是年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会,对局属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汇总情况,分析不足,明确改进措施。

(三)建立交流联动机制。一是局党组书记与纪检组长要加强谈心交流,增进思想认识,消除分歧误解,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班子成员与纪检组长要加强谈心交流。班子成员对于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及时和纪检组长沟通交流;对于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显违纪违规行为,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连续两次约谈而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组长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纪检组长对于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要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局党组要支持派驻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不参与业务工作,支持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保证纪检组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组要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为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但不能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组的主体责任。

(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局党组与纪检组要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共同发力,联合开展宣传教育,联合制定管理制度,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联合实施追责问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