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8-01 10:58:08

3637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城管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镇普遍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厅依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对2010年施行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制定施行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陕建发〔201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