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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缴纳约定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8-01 1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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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缴纳约定

一、水费缴纳时限

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约定,集体用户应当在次月10日前缴纳上月水费,个人用户每月20日前缴纳当月水费。

二、缴费地点

商洛市自来水公司对抄表到户的个人用户提供上门收费服务,集体用户请到江滨大道西段(望江楼斜对面)市自来水公司用户服务中心缴纳水费。

三、水费缴纳方式

水费缴纳有三种方式:现金、同城特约委托收费、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