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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8-01 1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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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及市纪委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定了《中共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8年4月8日

 
 

中共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提高政治站位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市直城管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3.集体研究、直接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健全责任分解、落实、督促机制。
4.在研究部署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同时,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及时落实上级巡察、作风巡查、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推动整改措施落实。
7.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8.按要求和时限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
10.建立和实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并保持一定力度。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1.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
12.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3.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5.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6.在城管系统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7.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18.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19.及时更新后备干部管理库,强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学习,积极塑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20.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1.支持局纪检组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组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22.领导和支持纪检组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查等,为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3.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24.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2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
26.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市纪委备案。
27.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杨安民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市直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参加市城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认真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4.听取市城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5.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6.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7.每年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8.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局纪检组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10.落实中、省、市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纪检组每年通报曝光一定批次和数量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11.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每年按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三、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郝光洲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承担市城管执法支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对市城管执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督促、落实。
4.督促市城管执法支队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5.加强对支队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各科(大队)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局纪检组。
6.每年对支队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大队)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7.组织开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总结上报,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8.主动接受局党组、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9.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局党组相关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
12.研究制定支队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局党组、纪检组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潘跃进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市政科、内涝办、市政处、莲湖公园、丹江公园、中心广场、龟山公园等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4.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单位(科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局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科室)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对分管单位(科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1.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城市排涝排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及园林单位(居住区)创建等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2.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3.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4.局党组、纪检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建卫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党政办、扶贫驻村工作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4.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单位(科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局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科室)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对分管单位(科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1.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2.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3.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4.局党组、纪检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副局长李建洲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公用科、燃气办、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市区排水管网改造管理处等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4.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年内在分管单位(科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局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科室)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对分管单位(科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1.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供水、供气、供热、雨污管网建设等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2.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3.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4.局党组、纪检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五)总工程师何汉涛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双创办、环卫科、环卫指导中心、桑德水务公司等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分管领导包抓责任。
4.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单位(科室)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年内在分管单位(科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抓好重要节假日的提醒谈话,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局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科室)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对分管单位(科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1.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垃圾污水治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创园创卫等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2.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3.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4.局党组、纪检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六)副调研员郑佰计
1.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好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好分管责任。
3.每季度听取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点评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提醒。
4.每季度对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5.督促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年内在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讲一次党课。
6.加强对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
7.对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8.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局纪检组对分管范围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9.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2.局党组、纪检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市纪委驻城管局纪检组负责人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邦山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就城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局党组推动市直城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定期分析市城管局从严治党工作形势,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推动责任落实。
4.督促提醒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在城管系统内讲一次廉政党课。
6.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纪法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组织查处系统内违纪违规行为,严格纪律审查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7.督促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明查暗访、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8.抓好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对城管系统干部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9.开展“纠四风”专项整治工作,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
10.深化“三个助力”,对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处理。
11.持续开展机关“三难”问题专项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1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3.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
14.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15.完成市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