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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3-20 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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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党组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部署,提出工作思路,安排重要工作。
 2、研究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3、研究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
 4、研究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5、研究党的建设、脱贫攻坚、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精神文明、生态环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6、审定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7、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局党组会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
2、平等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议事方法
 1、局党组会(含党组扩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召开。
 2、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需在会议前两天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并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召开党组会,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局其他班子成员、县级干部,以及下属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等),讨论干部人事议题、“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会后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党组会议内容送达。
 四、决策程序及实施
 1、需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召开党组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需要对决定作出调整或变更,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事后应尽快向党组会议报告。
 
市城管局局务会议和局长
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对行政业务工作的决策能力和办公效率,根据实际,特制定局务会议和局长(副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如下:
    一、局务会议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的政策、法令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局党组会的决策部署,对本系统工作作出某项重大决策。
2、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3、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项目资金的使用。
4、年度财务预算和机关基本建设。
5、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年度考核和奖惩。
6、组织办理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及批评意见。
7、需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会议参加人员及主持人。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事项决定。
    (三)会议日期和议题。局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四)会议通知和记录。会议时间及议题由局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详细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
    (五)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必须有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安排要按照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所涉及的秘密事项未公开前,严禁泄露。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决议。2、研究协调工作中涉及局内部交叉或需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一些具体事宜。3、讨论研究需上报请示的事宜或提交局党组、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宜。4、对各领导分管单位需报局党组、局务会研究的相关具体事项(含财产处置、内部人事任免调整、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维修等),在会前需进行协调沟通酝酿讨论。5、需经请示上级部门、市直相关部门的事宜或各领导分管工作内的交叉事宜。6、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排需要召开研究的事宜。
(二)参加会议人员: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通知与记录:会议时间及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
市城管局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会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压缩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市城管局名义召开的党组会、党委会、局务会等会议以及其他各类专题性会议(全市城管会、座谈、学习、培训等)。
(二)会议原则: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召开会议,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改进会议形式。可以通过文件、电话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3.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讲话应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确定与会人员,切实减少领导陪会。
二、会议计划及审批
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会前,由具体承办科室或者分管领导提出召开的会议计划方案、预算草案,并经与相关领导协商沟通好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会议承办科室应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送局党政办公室。急需召开的会议,相关科室应将会议方案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会务管理
会务工作由局党政办公室牵头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承办。
1.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等;
2.印发通知;
3.布置会场;
4.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到会情况;
5.上级领导、其它部门领导和局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
6.安排与会人员食宿和接待;
7.制作会议证件,准备会议用品;
8.会务的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会议经费管理
(一)会议经费支出。会议经费支出应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会议预算,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支出。
(二)会议经费结算。由承办科室协局党政办公室按照会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请局领导审批。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财会人员会同承办科室,共同审核会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市城管局公文处理制度
 
一、机关形成的各种公文均应符合《陕西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局党政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对公文的格式、规范及密级把关。承办的科室、单位及拟办的具体工作人员对公文的内容、文字负责。
二、下属各单位向市局报送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报送的公文经局党政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由局党政办负责人先提出审阅办理意见,分呈局长或局分管领导审阅。
三、凡需以市局名义向市委、人大、政协、政府及省建设厅等省级部门厅、各县区、系统内所报(发)送的公文,均按程序由局长签署。以函的形式行文的,按照有关会议决定或文件要求,由分管局长签发。
四、严格公文审签程序。凡以市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分管科室拟文,并附上级文件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局党政办公室把关签名后,由局长签发。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还应提交局行政执法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下属各单位代市局拟草的文件,需经分管科室审查后按程序报送。
五、对于涉及多个分管领导,职能交叉的公文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后,按程序报送并附相关规定等。
六、凡中、省、市、县来文(含直接传发到科室、单位),需要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外出考察学习等通知文件、电话通知,统一将文件或电话记录交局党政办公室收文登记处理。科室、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者直接通知领导干部本人。传发的其他工作性文件,必须事先给局分管领导汇报清楚。
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属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单位自行发文,不得以市局文件转发;凡提请以市局发文的,由局分管领导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发文。凡需发文的,局党政办公室文秘人员挂号登记时,把好文件格式和文印数量关,严格按照批准的文印数量负责文印。
八、规范文件发送。凡以市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含简报),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发送局各领导和有关科室。为规范文件发送,对以局名义发送的文件由局党政办公室盖章时予以预留并安排(办公室或相关科室人员)分送。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相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专家、社会民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拓宽民主渠道。
(二)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全程监督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分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事项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重大举措;
2.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脱贫攻坚、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发展、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生态环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内部机构定员定编与职能调整等事项;
4.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以及重要政策、制度、文件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5.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对应方案;
6.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7.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科级干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
2.县处级干部推荐,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岗位调整等。
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
6.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7.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
2.固定资产的处置;
3.向上级及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
4.本部门负责的市级重要工程、工作的计划制定和调整。
5.其它需要研究的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年度预算内超过3万元(含)资金调动和使用;
3.未列入预算项目,涉及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含单项维修项目);
4.城市管理方面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干部职工法定各项津补贴、奖励金发放;
6.各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的报告;
7.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局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程序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组织实施三个阶段。
(一)会前准备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广泛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2.会前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班子成员间对事项有异议或意见不一致的,应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一般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3.事前请示报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提前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主动接受监督。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有关的材料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前发放,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确定人员范围。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组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并严格按约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议题和程序。按工作需要组织党组成员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副局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下同)、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需由相关人员介绍说明事项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事项,党组班子成员必须逐个发表意见,并根据事项情况听取党组成员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严格遵守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必须在听取完所有人员意见后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不得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
3.逐项进行决策。会议中涉及多个“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须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时,须针对每个人选进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如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次上会讨论。
4.做好会议记录。应如实详细的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必要时,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组织实施阶段
1.落实责任分工。“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逐级进行反应,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局党组会议重新进行决策。
四、监督检查
1.局领导班子成员(含党组成员,非党组成员的副局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定期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2.局党政办会同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全过程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3.根据决策内容指定的相关科室,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凡“三重一大”事项应该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的,或在决策形成后才接受监督的;有意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监督整改意见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市城管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制度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特制定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一、谈话人员范围
1.市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市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
3.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工作人员之间;
4.局属单位负责人与中层干部之间。
二、谈话内容
1. 谈工作。了解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班子运转、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谈话对象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2.听建议。听取谈话对象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的有关意见建议。
3.指问题。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平时掌握情况,指出谈话对象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剖析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4.摸动态。了解谈话对象思想情况及对组织的诉求。
5.提要求。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谈话形式
1.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谈话对象进行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科室、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谈话人要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谈话要求
1.坚持在领导班子内部开展谈心谈话。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
2.坚持上级与下级进行谈心谈话。局班子成员结合分工,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2次;科室成员之间、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之间、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也要相互谈心。
3.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了解掌握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提高谈话质量,达到沟通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约谈,并通过谈心谈话提升工作实绩、改进工作作风。
4.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的存在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5.每次谈心谈话都要有专门记录,留痕备查,局党政办负责做好谈心谈话的联络、协调、督查等工作。
6.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谈心谈话制度,确保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年度谈心谈话全覆盖,条件允许的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记录每半年向局党政办报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