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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8-01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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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管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工程处:
    现将《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陕建发[2019]1029号),《关于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省住建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9]1074号),《转发省扫黑办关于做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75号),中共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商城管党组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本强基础”的原则,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乱象,充当“保护伞、关系网、情报员、两面人”,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等行为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以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环境卫生宜居宜业,社会秩序安定团结。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治和管理并重,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的有序、统一、长效管理。在抓好阶段性治理的同时,做好长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整治的长期规划,并常抓不懈,实现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秩序水平。
    三、治理重点
    1.城管队员“惹不起、不敢惹”的长期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乱象;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聚众滋事、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等乱象;
    3.广告招牌、横幅标语违法违规设置乱象;
    4.不服执法人员劝告,辱骂、威胁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等乱象;
    5.违法建设拒不纠正、拒不停工、拒不拆除等乱象;
    6.建筑垃圾强行运输,非法运输、抛冒滴漏、偷拉乱排等乱象;
    7.城管执法人员办事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乱象。
    8.教唆或挑动他人闹事、非法上访、集访、串访、非法阻工、寻衅滋事,以及充当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情报员”、“两面人”等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认真落实任务。
按照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商城管发[2019]   号)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夯实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信息台账等,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从群众呼声中挖掘线索、从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涉乱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泄露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化行业乱象线索排查力度。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城市管理工作中乱象突出问题,滚动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日常执法检查、受理举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乱线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取证,将排查出的乱象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四)全面加大各类乱象治理力度。各县区城管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处要加强与属地“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及整改方案。加强对城管系统行业乱象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改后做到“回头望”,不留“尾巴”。进一步净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执法环境、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