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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8-01 1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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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
    现将《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决策和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有力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势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不懈努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点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有力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组织机构

    市城管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俞远明为组长,以市执法支队支队长郝光洲、副局长任建卫、龚英博、李建洲和副调研员郑佰计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属各工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副局长任建卫同志牵头负责,副调研员郑佰计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付鹏为专职人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住建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五、工作重点
    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土石方施工、建筑砂石料供应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环节,黑恶势力垄断的无序竞争、工程建设秩序受到滋扰等现象。
    2、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现象。
    3、项目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等现象。
    4、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企业不按照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现象。
    5、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因工程款拖欠而导致的农民工讨薪现象。
    6、城镇燃气、供暖、城市供水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额外增加用户负担的现象。
    7、城镇燃气、城镇供暖、城市供水方面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指定产品、设备,指定企业负责安装施工等现象。
    8、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问题。
    9、城市管理领域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各县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及局属各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加大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在城市管理领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26日至7月10日)
    深入摸排核查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各单位、各工程处深入建筑工地、违法建设、公园广场、占道经营、市政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市政工程建设、渣土清运等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并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扫黑除恶工作运行机制。
(三)巩固总结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并完善城市管理领域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管理

    1.拓宽线索渠道。各县区城管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要动员群众举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强化保密和人身保护,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二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城管执法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三是结合城市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能开展针对性摸排调研,梳理分析并提供案件线索。
    2.规范线索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交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城管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保局要在每周四前将线索摸排情况向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填写周报表。
    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规范移送反馈程序,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对涉及“保护伞”或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加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方、行业和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城管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局属各科室及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开。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城管局扫黑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城管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单位及各工程管理处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专项斗争信息报送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周报表》,于每周四下午18时前报送至市城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每月报送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四)严格奖惩制度。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单位、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周报零线索、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付鹏     联系电话(传真):0914-2330682
    电子邮箱:484695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