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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城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6-27 15: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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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管局、商州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工程处: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5·16”厂房坍塌事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5·20”酒吧屋顶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9〕1129号)要求,现就城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市政公用环卫设施运行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城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俞远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建洲    副局长
                    龚英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跃进    调研员
    组 员:李胜书    局市政科科长
     许    谦    局公用科科长
     王文静    局环卫科负责人
     陈    娟    燃气办负责人
                    康世明    市政处处长
                    张永德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章建成    市天然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光炯    市桑德水务公司经理
    三、排查重点
 (一)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城镇燃气、供热,城市供水等公用设施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三)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防洪、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6月30日前)。各县(区)城管局、商州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7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区)城管局、商州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处要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排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8月份)。各县(区)城管局、商州区住建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城管局,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城管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省厅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商州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处要深刻认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逐项排查隐患。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商州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处要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每一台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城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将书面总结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城管局市政科。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商州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处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付章栩    电话:0914-2313088
0914-2332088(传真)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