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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8 18: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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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商洛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等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履行疫情防控工作政治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任务

(一)加强干部职工安全防护。要加强城市管理行业干部职工和市政项目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科学防护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基本能力。要切实做好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护口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对于已经从湖北返乡的和从湖北来商洛走亲访友的人员,必须居家观察14天,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不接触、不捕杀、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

(二)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要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要避免环卫作业、垃圾清运等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直接与口罩等废弃物直接接触。要进一步加强对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车辆、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置垃圾、污水,同时做好场(厂)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及消杀工作。

(三)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疫情流行期间,一律取消公园广场内举办的各类活动,关闭各类游乐设施,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阻止及宣传解释工作。要配备符合要求的“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等消杀药剂,切实做好公园广场公共场所及公厕的消毒工作,做到每天不少于3次,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并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四)加强城市水气安全保障。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制水工艺、设施设备、水质水压等运行安全监管,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检测,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停供水事故,严防供水水质污染事件。供气企业要加强气源储备和日常巡察,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五)加强行业领域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本行业领域、干部职工、从业人员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舆情动态,引导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科学认识、理性判断、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维护大局稳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户外广告等媒体发布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公益广告,提高市民防控意识,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三、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县级领导、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县区、本单位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

(三)保持信息畅通。严格领导干部假期和日常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零报送”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每天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值班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联系电话及传真:2332088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