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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全市启动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05 19: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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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晚,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决定全市启动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原文如下:

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形势十分严峻。陕西省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启动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暂停乡村庙会、赶集等活动。

    二、全市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公众开放。暂停一切形式的校内外补习补课活动。

    三、全市所有电影院、网吧、KTV、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和演出场所等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暂停营业。

    四、取消各类大型集体活动。暂停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

    五、各旅行社、旅行分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全市所有旅游景区和景点暂时关闭。

    六、公众尽量避免外出,减少走亲访友活动,确需户外活动和出入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时,请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七、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对湖北省进入商洛的车辆、人员进行劝返,已前来或返回我市的人员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在火车站、汽车站、进入我市的道路入口,联合设立检查监测点,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检查登记。我市所有跨市车辆暂停运营。

    八、全市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设立外来人员检查站点,各酒店、宾馆设立住宿客人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入住、就餐实行登记报告。

    九、各大通信运营商要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向市、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来商返商的有关人员信息,协助做好重点监控人员的区域划定。及时向市民发送相关防控规定和防控知识。

    十、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暂停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延期举办。

    十一、请广大群众保持健康心态,从政府部门或主流媒体获取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二、对拒不落实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十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